商务部对原产于加拿大等国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央广网北京9月14日消息 9月14日,商务商务部发布公告,部对对原产于加拿大、原产于加日本和印度的等国的进调查进口卤化丁基橡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对原产于加拿大等国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于2024年7月17日收到浙江信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中国卤化丁基橡胶产业正式提交的口卤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加拿大、化丁日本和印度的基橡胶进进口卤化丁基橡胶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行反对申请人的倾销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立案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商务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产业的部对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原产于加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等国的进调查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及支持申请企业卤化丁基橡胶合计产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口卤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9月14日起对原产于加拿大、日本和印度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公告显示,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 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调查范围包括原产于加拿大、日本和印度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被调查产品名称为卤化丁基橡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名称为卤代丁基橡胶)。该产品主要用于无内胎的气密层、耐热内胎、耐热软管和输送带、药用瓶塞、防震垫、粘合剂和密封材料等。

商务部表示,利害关系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及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及其他相关问题如需发表评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本次调查自2024年9月14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25年9月14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6个月。